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《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》(下稱《若干規定》)指出,創建示范活動不得脫離地方資源稟賦條件和產業發展實際,不得搞“運動式”“作秀式”“一陣風”,為規范創建示范立下標準。
創建示范的基礎是立足實際
創建示范活動不是跟風,也不是面子工程,是對某些領域、某項工作的肯定和深化,不能不切實際地開展沒有必要的示范創建。《若干規定》明確,大幅減少各種創建示范和達標活動,未經批準不得新增創建示范和達標活動以及“城市”“之鄉”“基地”等授牌命名活動,指導各地要立足發展差異、發展實際,不能為了創建而創建,避免“看起來美”“做起來虛”的現象。如果一個地方的創建示范脫離了本地實際、盲目跟風、無序發展,就難以發揮其應有作用。相反,讓創建示范更多地帶有地域性,帶有鮮活的泥土氣息,帶有基層的創造性,才能更具借鑒推廣價值。
創建示范的要求是實事求是
創建示范活動的初衷是通過推廣示范單位的先進經驗和成功案例,促進互學互鑒,形成“示范一個、帶動一批、影響一片”的輻射效應。然而,一些地方和部門在推進示范創建時,看到其他地區或單位成效顯著,便盲目跟風、生搬硬套;還有少數單位重建設輕管理,示范點建成后多數時間處于閑置狀態,不僅未能發揮示范引領作用,還加重了基層的負擔,造成資源浪費。事實證明,如若缺乏調研、脫離實際,創建示范只能“形”似卻“神”異,最終導致“水土不服”。因此,要堅持實事求是、因地制宜,確保示范創建真正可持續,避免淪為新的形式主義。
創建示范的目標是務求實效
創建示范活動是一項需要系統謀劃、科學布局的長期工程,必須做到能落地、有實效。一方面,開展創建示范前要深入調研、摸透實情,精準把握基層的真實需求和潛在優勢,對“為什么建、如何建、怎么用”三大核心問題熟稔于心,避免盲目跟風或簡單復制其他地區做法。另一方面,要樹立實效導向,加強對創建示范活動的動態管理,重點考核實際應用成效。同時,對利用率低、效益不明顯的項目及時整改或退出,防止資源浪費,確保示范點建得好更用得上,推動創建工作從“有形覆蓋”向“有效覆蓋”轉變,讓創建成果真正轉化為群眾可感可及的實際成效。②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