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黃志坤 郭涵澤
假期開放機關大院停車位與食堂、組織工作人員走進社區開展志愿服務、針對群眾反映的問題現場辦公解決、積極協調資源幫扶困難群體……這些務實舉措不僅是服務群眾的具體實踐,更是“謀在前、干在先”工作理念的生動體現。
“謀”是前提,“干”是關鍵,二者缺一不可。如果僅有謀劃而不推進落實,再完善的方案也難免淪為空中樓閣,空有惠民之心而無惠民之實;反之,若缺乏深入謀劃就盲目行動,則容易陷入方向不明、效率低下的困境,不僅難以解決實際問題,還可能造成資源浪費。只有堅持謀定而后動,實現“謀”與“干”的有機統一,才能切實解決群眾“急難愁盼”,不斷增強群眾的獲得感、幸福感與安全感。
謀在前,重在精準。必須深入基層、貼近群眾,細致調研真實需求,精準把握問題癥結。從推動機關資源向社會開放,到為社區老人提供日間照料;從組織醫療隊下鄉義診,到搭建平臺助力小微企業發展,這些舉措看似細微,卻及時回應了群眾的現實關切,也在無形中拉近了黨群關系,使社會治理傳遞出更有溫度的人文關懷。
民生無小事,枝葉總關情。群眾的事,等不得、慢不起,更不能淪為“一陣風”式的短期行為,而應成為各級政府履職盡責的常態。只有始終秉持“謀在前”的預見性與系統性,同時激發“干在前”的主動性與實效性,才能于細微處積累信任,于持續中提升公信力,從而繪就黨群同心和諧新圖景。②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