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王奕舒 李華
新中國成立以后,于1950年6月30日頒布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》,以法律的形式將封建地主的土地變成了農民的土地,給了農民最基本的生存保障。于是,歷時兩年的土地改革運動開始了。在土地改革運動中,隨著無數曾經是貧農、佃農的農民分配到了土地,存在于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廢除,中國農民長時間想擁有土地的愿望得以實現,為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人民當家作主、生活幸福提供了保障。1952年的這份“土地房產所有證”就誕生于土地改革運動之中,是法律落地生根的表現,也是中國共產黨對農民權益保障的實物見證。
在鄲城縣檔案館,我有幸見到這份珍貴的檔案。這張證明于1952年3月1日在河南省鄲城縣發放,詳細記述了所涉土地的位置、狀況、面積、附屬物,包括可耕地、非耕地以及房屋地基等,并詳細注明了各片土地的具體面積以及證明的持有人。所有證左側有一枚紅色印章,時至今日依然可以看到“鄲城縣人民政府”的字樣。根據當時的法律規定,持有這份土地房產所有證的農民享有耕種土地及居住、典賣、轉讓房屋的自由。這張證明是國家依據法律對農民土地權益的重視與保護。
人民愛黨,黨亦愛人民。土地改革有效提高了農民群眾的生活質量,同時也為國家的發展建設提供了保障。數以億計的農民獲得了土地,他們可以根據自己的勞動力和生產工具進行農業生產,也可以自主決定勞動成果的分配,不再受地主的盤剝。農民積極投入到農業生產中,生產積極性得到顯著提高。在生活質量和勞動效率提高的同時,農民的經濟收入也得到提升,通過勞動得到的收入可以用于生活用品、子女教育等方面。在黨的領導下,人民過上了遠超新中國成立前的生活水平。土地改革對國家建設也有深遠的影響:農業生產力的提高為國家工業化發展提供了大量資金;農民得到土地,社會秩序趨于穩定;農民經濟得到保證,促進了城鄉協調發展,推動了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。
鄲城縣檔案館珍藏的這份珍貴檔案反映了當時農民的土地權益狀況。這張70年前的土地證明如今已經失去了法律效力,在后續的農業社會主義改造中,農民的私有土地已變為集體的公有土地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,現行的土地證主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三種,任何土地權屬的變更或土地用途的變更,都必須按照法定程序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,并更換相應的證書。
如今,這份土地房產所有證靜靜地躺在鄲城縣檔案館的展品柜里,向每一位來客訴說著中國農村土地制度的發展變遷。